任何科学都是由他的基本原理组成的,任何科学的基本原理都是这门学科赖以建立的最基础的事实。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,同样有他的基本原理,但不同的是,逻辑学的基本原理不仅仅和逻辑学有关,更和所有科学有关,可以说,逻辑学时建立所有科学的基石。因为他适用于人类的任何理性的因果推理。也就是说,逻辑学的基本原理是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。
1.同一律
同一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事物只能是其本身。
我们可以来看,我们对某一事物进行描述的时候,都要把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个体来看。比如说一个苹果,你可以说他是一个苹果。在这的基础上你可以添加更为详细的描述,比如这是一个红色的苹果,这是一个红色的大苹果,这是一个红色的大甜苹果。但你无论怎样描述,他都不能是一个梨。也就是说,我们对某一事物的描述与他的客观情况相一致,不然就是错误的。
2.排中律
排中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“是”或“否”,不存在中间状态。
这个规律强行规定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必然存在一个确定的状态,不允许既是而非的状态。注意,这个规律没有要求这个“是”或“否”的状态保持不变,而是说对于某一个条件他一定存在一个明确的状态。
那我们可能会有疑问,正在变化的事物该如何判断呢?那是不是介于“是”和“不是”之间的状态确实存在呢?
答案是:不存在一个介于“是”和“不是”之间的过程。
仔细想一想,变化是谁在变化?一定是某事物在变化。因此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变化。变化的事物依旧处于事物的范围内。比如说一盏灯在组装的过程中是灯么?当然不是,它只是一堆可以变成灯的零件。所以说他在变成灯的过程中还不是灯,只有组装完成的一刹那,才开始是灯。从绝对意义上来说,没有“正在变成”的事物。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。
举个例子:王小二同学是一个辩手,他通过刻苦的学习和练习逐渐变成一个优秀的辩手。如果王小二不存在,那就不存在“一个优秀的辩手王小二”了,所以他的存在,并不是一个变化的过程,他就是确实存在的。
所以排中律肯定的是客观存在,而变化在哪?变化在客观存在的内部。
3.充足理由律(因果律)
充足理由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。
要注意的是,这个理由仅仅是他存在的理由,而不是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他的合理性。这和“存在即合理”是同一个意思。这里说的合理是合乎绝对理性,而不是合乎道理。
充足理由率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。这个规律表示宇宙万物其存在都能找到一个充足的理由。同时这个规律按时的一点是,没有事情可以解释他本身,也就是规定了循环论证的不合法性。至于这个逻辑错误我们会在下一节再讨论。
当然了,如果一个事物是他存在的原因,他就要比本身出现的更早,这显然是非常荒谬的。
还是以王小二同学为例子。王小二的存在,是由于他父母的原因。王小二成为了一个优秀辩手,是因为读了这本教材。当然了,这里的充足理由不是必要理由,也不是全部理由。王小二可以通过自学成为优秀辩手,也可以在别人指导下成为优秀辩手,读这本教材只是充足理由之一。
4.矛盾律
矛盾律的基本表述就是:某一事物在同一时刻,在同一方面不可以是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。
矛盾律可以看做是同一律的延伸,即当确定的X就是X时,那么在同一时刻,他就不能是非X。
要注意的是,只有当同一时刻同一方面时,矛盾律才生效。同一时刻在不同方面既是又不是,是没有逻辑错误的。比如说此刻我人在哈尔滨,我心在长春。是没有问题的。因为一个是客观存在的位置,一个是精神状态的想法,并不是同一方面。但我不能说此刻我人既在哈尔滨又不在哈尔滨。你总不能同时在哈尔滨和长春吧。
所以针对矛盾律可以有这样的演化——当两个完全相反的命题时,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。
王小二是个男同学。
王小二不是男同学。
这两个命题显然不能同时成立。若一个成立,则另一个必然不成立,反之亦然。所以如果能判断一个命题必然成立,则它的否命题必然不成立。我们在运用矛盾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一点是,必须在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,矛盾律才能生效,这是很容易被忽略的点。所以我们在进行判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前提条件 是不是同一时刻在同一方面。